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“怡和嘉业” )于2014年6月24日收到苏州凯迪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“凯迪泰”)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诉状。诉状指出,怡和嘉业侵犯了凯迪泰的ZL200610080596.6号专利权(消音装置及应用该消音装置的呼吸机)。
怡和嘉业在收到诉状后,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凯迪泰提起的专利诉讼,就涉案专利咨询了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:“聿宏” )。聿宏专业团队在进行了详尽的检索和分析后,认为凯迪泰 ZL200610080596.6 专利的专利权稳定性存在严重问题。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”。目前,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已受理了怡和嘉业提出的无效请求。同时,怡和嘉业已聘请专业律师负责此案,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。